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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作者: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  阅读:1002

第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发展方针及规划;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 人和监事选举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八)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10 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第三条 理事会或者本会3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60%;

(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以无记名方式表决: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决定终止事项;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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