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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民主决策制度(试行)

作者: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  阅读:129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工作制度,促进程序的规范化,系统化,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及《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实行“平等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章办事

第三条 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决策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四条 协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日常工作。

第五条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行政性事务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受会长领导开展工作。

第二章 理事会

第六条 理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经会长提议并经理事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理事会议。

第七条 除本章程里有规定以外,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到会的理事可以委托他人参会和表决。

第八条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可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

第九条 理事会实行签到考勤制,因故不能到会者应提前请假,或书面委托理事会其他成员为发言和表决,委托书交由秘书处留存或备案。

第十条 会议决议、决定的公布和执行

1、理事会开会研究讨论的事项和议题须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以会议通知一起发出。

2、理事会议应形成会议决议。经全体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对理事临时提交的提议进行讨论形成决议。

3、理事会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同时制定或责成专人负责落实。

4、理事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秘书处按会议记录整理成决议,

5、会议决议由会长签发后,以协会文件的形式公布并执行。
第三章 会长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本会日常工作事项。
  会长办公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副秘书长可列席会长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讨论事项,须有秘书处提前十天送达到会议成员。
   会长办公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
   秘书处、理事因事故不能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的,可相应委托一名副秘书长、理事参加。会长、副会长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书面委托其它会长办公会议成员代为发言和表决。委托书交由秘书留存备案。

第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召开,其决议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会长办公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到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秘书处按会议记录整理成会议决议,如会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须作出决议而无法作出的,可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由会长或会长指定副会长签发,以协会文件行使并执行。

第四章 协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人员若干人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直接处理协会的日常行政事务。

第十六条 秘书处工作由秘书处负责人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如秘书处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由秘书长代为履行职务和管理,各司其责,各负其责。秘书处成立后,由秘书处协商讨论人员分工安排,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议定后,由会长签发文件,以协会名义向会员及相关部门公布和备案。

第十七条 秘书处工作职责

1、落实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

2、负责商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的开展:

3、起草各项规章、制度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参考;

4、开展对会员的发展、宣传、联络工作及对联系工作;

5、协助会长办公会议对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6、开展协会会员的维权工作;

7、负责协会章印、来往信件、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建档管理工作;

8、建立协会公众号、编辑内部刊物及有关报告、函件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9、负责收集政策、经贸、市场供求信息,促进会员企业内联外合、业务往来,实现优势互补、资料整理、强强联合、共同发展。

10、负责监事会的工作落实。
11、其他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协会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对本会规则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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