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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  阅读:1339

第一条 为做好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经费的有关规定和《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三条 本协会经费按照协会章程及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主要用于:  
(一)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专项工作会议的费用;  (二)按照协会章程业务范围举办各类培训班和举行各种活动的费用;  (三)为会员、服务对象提供出版物、资料等费用;
(四)日常办公、差旅、调研、评审、组织外出交流学习等工作费用;  (五)固定资产租赁、购置与维护、网站及工作软件、业务平台开发及维护等费用;  
(六)宣传推广本协会的费用;
(七)协会表彰、奖励先进费用;  
(八)其他围绕本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费用。  
第四条 本协会经费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经费。经费不得用于业务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条 经费应按照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三)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四)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五)其它合法支出。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秘书处。  
 本办法自公布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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