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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印章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  阅读:139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1、理事会、办公室印章使用,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及职权行使。

2、公章使用范围:

(1)发送正式公文、通知、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电函、传真件等。

(2)报送或下达各类项目计划、项目报表、财务报表等。

(3)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免、劳动合同、对外介绍等。

(4)签订重要业务合同、协议等。

(5)优秀志愿者、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等。

(6)需要代表本协会加盖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等。
(7)协会外部事务活动及工作需要证明的信件和材料。
(8)领导批准的因公共事务和其他事由必须由单位出具的各种证明材料。

3、各职能部门印章使用范围

(1)在其职权范围内,与协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电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联系。

(2)用于对外工作介绍信和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函件等。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规定

第二条 对协会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协会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等机构以协会名义的行文时,盖协会章。

第三条 以协会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机构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会长署名。

第四条 以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服务会员和志愿者及内部规章制度的发文,由副会长或办公室主任署名。

第五条 各部门于经办活动的权责范围内以及收发文件时,盖协会章。

第六条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负责人取得联系,印章负责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备查考。

第七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协会,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登记单》,注明事项,经办公室、以及会长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

第八条 印章盖用,用印前先填写使用记录,经会长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办公室负责人用印。

第九条 协会印章不得在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空白纸张上用印,如特别情况需要者,需经会长批准,并将“用印说明”留存备案。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审批
第十条 一般日常性工作和业务的使用项目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批准。
第十一条 因协会工作业务和对外重要事务使用和开具的证明,由秘书处相关负责人或会长批准。

第四章 印章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负责人掌握。印章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使用登记记录。

第十三条 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使用记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

第十四条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十五条 严格使用审批程序,不经批准,不准擅自使用。
第十六条 对印章的使用要进行逐项认真登记,使用人、批准人、经手人必须分别签名。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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