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信息公开是保障会员了解权和对了解权加以必要限制而组成的法律制度。这里的了解权是指个人或组织有权知悉并取得协会的档案资料和其他信息的权利。协会信息公开是民主办会的重要保障。为了保障会员依法获取协会信息,提高协会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办会,充分发挥协会信息对会员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协会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1、具体承办本协会公开的协会信息。
2、维护和更新本协会公开的信息。
3、组织编制本协会信息公开指南,协会信息公开目录和协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协会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本协会规定的与协会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协会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的原则:
1、协会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2、协会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的原则。
3、政府有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严禁公开。
4、协会信息公开应遵循不得危及协会及会员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的原则。
三、协会信息公开的范围:
协会对符合下例基本要求协会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协会、法人、会员切身利益的。
2、需要协会会员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协会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协会信息公开的重点:
1、协会章程、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2、协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政策。
3、协会联络信息。
4、协会工作报告,财务开支报告,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协会重大事项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6、协会开展捐资助学、回报社会的实施情况。
7、其他有必要公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