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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工作管理条例(试行)

作者: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  阅读:1373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的内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会内部管理以保证协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人事制度
(一)工作人员招聘及管理制度

1、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2、招聘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由常务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聘用。

3、协会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协会的任何人员有权向协会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4、应聘人员应进行面试,从中择优录用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其受聘的岗位工作。

5、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6、应聘及聘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7、人事招聘的材料,包括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聘任合同等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8、人事档案是协会的机密资料,任何经不得外传、泄露及公开。
(二)工作岗位

1、协会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明确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随时调整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条件

1、协会对工作人员实行每周工作40 小时,每天工作 8小时的工作制度。

2、协会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3、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四)工作薪酬

1、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协会按月支付工作

人员不等的工资。

2、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协会对工作人员的工资实行逐步增调。

3、工作人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计划生育假期。

(五)工作纪律

5.1、奖励制度

5.1.1 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5.1.2 协会按省、市、政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5.2、惩处制定

5.2.1 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协会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自觉服从协会的管理、教育。

5.2.2 工作人员如违反协会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商会按省、市、

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

第三章 公文处理
(一)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是指对协会收到的公文、信函、简报、资料等进行的接收、拆封、登记等工作。

1、收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接收拆封并分类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来文单位、来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标题等。

2、收取的文电、信函等原则上当天登记完毕,急件随收随办。

3、文件登记后,统一呈交常务副秘书长审阅批示处理。

4、常务副秘书长批示的传阅性文件,由负责登记的专人跟踪回收归档。
(二)发文处理

拟办文稿的处理,是指以本协会名义印发的文稿的草拟、审核、呈批等工作。

1、由专人负责草拟的文稿,统一递交给常务副秘书长审核。

2、经常务副秘书长确认无误后,公文的正文应按规格打印好,盖上协会公章,正式发文。
3、所有正式行文的公文须由专人登记后存档。

第四章 考勤制度

1、协会全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常务副秘书长同意。

2、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按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常务副秘书长批准后再统一交财务人员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3、协会组织的会议、学习、或者其他团队活动应该积极参与,如有事请假须提前向常务副秘书长请假。

4、协会全职人员的考勤情况,由常务副秘书长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考勤纪律的,三次以内口头警告,达到三次以上的可予以辞退。

5、工作人员需要休假、请假的,填写《工作人员休假请假申请表》,报常务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6、因情况紧急如急病、临产等,无法提前办理休假、请假报批手续的,须先口头报告并说明原因,补办手续应在上班后的 3 天内补办。

第五章 财务制度 
(一)财务原则

1、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协会经济实力为宗旨。

3、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协会运作中禁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4、协会必须按国家规定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妥善保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而出,略有结余”,“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一切开支必须合理合法,并附有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如财务人员审核后确认开支或凭证不合法,则不予报销

5、任何支出或借支及预付款、定金的,财务审批权限如下:所有财务报批由会计审核后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

(二)收款制度

1、协会的收费必须由两个工作人员完成,一人负责领取、保管并开具票据,一人负责收费并保管好款项,当所收款项达到壹仟元以上时,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月末由出纳统计当月开具票据,经会计复核确认后,将所收款项全部存入协会账户并将相关单据移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2、协会应严格按照法定的业务范围收取有关会费及款项,任何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私自收取非正常业务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协会款项用作其他用途.
(三)借款制度

1、因公务或出差需要预借现金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款用途等,交由财务根据预算情况核定其需借支的金额,报常务副秘书长及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借款。借出的现金在正常情况下,应在出差回来后的7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报销手续并清还借款。
2、任何人员借出的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将借款用作其他用途。

3、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第六章 采购制度

1、协会常用的办公用品、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经常务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2、协会委托外单位办理的业务如印刷、广告、设计、制作、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项目,必需以协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3、协会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并签订相关合同报常务副秘书长及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才能购置。

4、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第七章 差旅费(业务)开支管理制度
1、因业务工作需要出差外省的工作人员,要先拟出差旅费用的预算,由出差人签名和财务人员复核,经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再办理借支手续。

2、报销时,由出差人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名,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人员复核,报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账。本市一次差旅工作的开支不能分开报销,并应在报账时立即清还出差的借支费用。

3、协会人员因公事出差外地,差旅费补助等费用参照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市至出差地的往返车费在文件标准内的按实报销,超过标准的由本人负担。

4、业务接待费制度一般性业务接待应按照协会标准进行报销,超过以上标准的应说明原因并报秘书处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账。

第八章 物品管理制度

1、为减少浪费,节约支出,准确核算物品成本,购进的物品或物资由专人负责验收、发出及保管储存等工作,并在《物品收发存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2、保管人联同财务负责人每年最少一次应实地核查物品,如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找出原因并将情况上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处理。

第九章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在年终应上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及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的检查。

2、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第十章 保密制度

1、协会人员都有保守协会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协会秘密,更不准泄露协会秘密以谋取个人利益,如出现泄密行为,协会有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协会的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工作人员接触秘密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秘密的人员,不准打听秘密。

3、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协会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协会未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银行账户印鉴等;

(4)协会规定的其它要保密的事项。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及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对财务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由理事会提名推荐三名副会长临时组成监督小组,对本年度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2、年度财务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在次年6月1日前向理事会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第十二章 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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