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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国家卫健委:新增4个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加快探索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地申报!

作者:郑州卫生健康行业协会  阅读:773

1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经研究,新增北京市密云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海南省东方市、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等4个试验区。国家卫健委将对8个原有试验区和4个新增试验区实施统一管理。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开展试验区建设,国家卫健委将建立试验区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适时将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纳入试验区或候补试验区。同时,将对各试验区建设情况开展评价,连续两年排名后两位的试验区将调整至候补试验区,候补试验区建设成效显著的调整为试验区。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2个试验区,涉及东中西部12省份。

2021年8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将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等8个县市确立为首批试验区。

试行版评价标准在“推动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提供经验和方案”两方面提出了8条具体评价内容。

其中,在“推动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方面,评价要点包括“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和“每千人口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及增长情况”。

“这与目前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均衡,大城市公立医院虹吸效应显著,县域乡镇卫生院等基层机构扩容难有关。”陕西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徐毓才对第一财经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九成以上,“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提出也有7年,但供需矛盾问题依然存在。

根据《2021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21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逾103万个,其中,医院3657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77790个;2012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5.03万个,其中,医院2317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2620个。两相对比,基层医疗机构增长幅度(7.1%)远低于医院的增长幅度(57.8%)。与此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的增长数量也慢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如医院)。

为了弥补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缺口,除了需要加大硬件投入,还需要留住更多人才。根据此次试行版评价标准,试验区应“发展壮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具体考核指标有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基层执业(助理)医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高级职称的占比等。

“基层医疗机构缺人是个老难题,也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的一些瓶颈问题有关。”徐毓才称。

试行版评价标准在“为全国提供经验和方案”方面提出,试验区要在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差、能力弱、待遇低、人员“招不来、留不住”、职业发展空间小和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等老难题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并取得良好效果;此外,试验区也要在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创新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取得良好效果


附: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函〔2022〕4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快探索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确保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1〕443号)要求,现就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试验区建设通知如下:
一、新增部分县市作为试验区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的有关要求,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建立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战略大局,统筹城乡,借鉴国际先进医学发展经验,增强与相关领域改革的协同性,结合前期地方申报情况,经研究,新增北京市密云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海南省东方市、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等4个试验区。我委将对8个原有试验区和4个新增试验区实施统一管理。
二、建立试验区动态调整机制
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开展试验区建设,我委将建立试验区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适时将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纳入试验区或候补试验区。同时,将对各试验区建设情况开展评价,连续两年排名后两位的试验区将调整至候补试验区,候补试验区建设成效显著的调整为试验区。我委研究制定了《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评价内容及要点(试行)》(见附件),从2023年起每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试验区建设情况开展评价分析,评价结果将作为调整试验区的依据。
三、先行先试推动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
各试验区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刻把握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要求,加强对编制、人才、投入保障、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领导,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在加强基层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创新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探新路,为推动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探索经验、贡献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联系人:来岳标、胡同宇
联系电话:010-62030657、62030654
附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评价内容及要点(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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